有一種東西我不得不說,愛那種東西我實在不懂是什麼。
因為困擾了很久也搞不懂,所以從來不談這個東西。可是偏偏很多人喜歡講,愈講我就愈搞不懂,或者更明白地說,我無法體會。我無法體會所謂愛與其他情緒的分別。
舊雜記中(這個知道的人應該很少很少了)我似乎曾經說過,對我來說愛似乎只是一種迷戀。別人是怎麼樣子的感覺,我不知道,可是我能經歷最接近一般印象中的「愛」,一直都只是一種迷戀,一種在當下會讓人心痛,過了一段時間就會漸漸消失(或突然消失)的感情。
要把愛延伸到親情的部份我也不在意,不過這個我就更不能體會了,完全不能,我會和同情弄混,所以一次還是談一件事就好。
我無法體會愛,我有的只有偶爾的迷戀。這兩種東西有多像?像到一般人在談愛情時會有的狀況都出現。會有嫉妒,會有甜蜜,會有心痛,會有害羞。唯一一項在愛情中不常被談到的,大概就是理性──不只一次我提到要努力讓自己恢復原狀,要回到我自己原本冷靜的狀況,要讓自己不再因為某項外部條件而情緒起伏,要踢除迷戀對我自身造成的影響。
這使得當我沉浸在某種不可扼止的迷戀中時,我會不停地尋找對方的缺點。即便如此,我仍然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冷卻。那段過程總是顯得那麼沒有意義,我一直都這樣覺得(即使我身處其中),所以總是盡可能地縮短這段時間。翻到以前的東西,『喜歡的東西就應該屏除。不應該有熱血,不應該有熱情,否則有一天會無法克制自己,會讓理智散滅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離開。』大概就是這樣的感覺吧。(雖然那時我在講的不是人。迷戀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是只有對人才會出現。)
套到前幾年流行起來的同性戀問題上吧──我剛剛認真思考了一下如果我是同性戀者,聽到這句話會有什麼感覺,或許會不太舒服,不過這對於一些小朋友來說真的就像某種流行話題罷了──如果我早出生二十年,或許從來不會有這種疑惑;問題在於我晚出生了二十年,所以在青春期(講得好像我多老似的)我不得不跟著問自己有沒有可能是同性戀。那是某種自我質疑,沒辦法,就是跳不過這個問句。
事實是,就算到現在有人這樣問我,我若要認真回答,也只能說我不知道。理由一開始就說過,我不知道愛是什麼感覺,所以我也不知道我愛的是男性還是女性。
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,同性戀是面對同性身體時會產生性衝動的人。這樣的說法將同性戀歸成一種生理本能,就像男人看到女人會有性慾,這裡只是改成男人看到男人或女人看到女人的狀況而已。可是這種狀況便將「愛情」提到「生理」層面,而非一般人推崇的神聖的「精神(心理)」層面,這對我來說是有矛盾的。亦或是愛情本來就有生理和精神層面?這也是一種合理的說法,只不過一般人通常只講精神層面罷了?(感覺比較神聖一點嗎?像是某種宗教崇拜?)
簡單來講我就是不懂愛是什麼東西。我會有迷戀,我會希望有人可以依靠,我也會希望有人可以保護,這些在一般印象中的愛情中似乎都不可少,可是這些東西不管哪一項都可以抽出來,抽出來就不是愛了。但難道只因為這些因素都存在於愛情中,所以當這些因素組合起來那東西就叫愛了嗎?這麼說又很明顯地有問題了。
我實在搞不懂,活了二十年還是搞不懂這個從小聽到大的東西到底是什麼模樣。
- Aug 09 Thu 2007 13:14
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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